南昌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南昌市东湖区监委对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四中队原中队长周俊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周俊义身为党员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职责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和接受宴请、旅游活动安排;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丧失廉洁底线,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无偿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服务,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侵害群众利益,违规扣留群众款物;将公权力当成攫取私利的工具,管“治安”吃“治安”,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办理、治安检查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周俊义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南昌市公安局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周俊义开除党籍处分;由南昌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由南昌市东湖区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周俊义,男,汉族,1975年10月出生,江西临川人,在职大学学历,199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年7月参加工作。曾在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百花洲派出所、豫章派出所、治安管理大队等单位工作。